1.学生申请
凡具有西北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2.导师审核
研究生完成毕业论文后,由导师评审并做出评语,在答辩前填入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
3.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须在论文送审前由学院进行检测(硕士研究生是否参加论文预答辩由学院自行决定),学位办后续会对所有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择机进行复检。
硕士学位论文检重复率不超过20%者可以申请参加当次送审;硕士学位论文>20%且≤30%,须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后申请第二次检测;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到上述标准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硕士学位论文>30%者,须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半年后方可申请第二次检测,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4.学位论文预答辩
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硕士论文,学院分委会应组织答辩委员会进行论文预答辩。学院分委会应根据论文预答辩结果,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人进行论文评审的决定。
5.学位论文评审
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经导师审阅同意,检测系统检测符合送审要求,方可进入论文评阅环节。
(一)双盲评审
申请硕士科学学位的学历研究生,在资格审查中科研成果未达到免予双盲评审要求的,由学院负责组织进行双盲评审,学位办负责监督、检查。学院须聘请一位省外高校(科研院所)本专业(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双盲评审。学院双盲评审须在4月30日之前完成。
申请硕士科学学位的非学历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历和非学历研究生,全部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学院须聘请一位省外高校(科研院所)本专业(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双盲评审。学院双盲评审须在4月30日之前完成。为严格论文送审环节,请各学院提交硕士研究生论文“双盲”评审送审单位,并及时上报“双盲”评审结果。
(二)正常评审
研究生在答辩前除进行双盲评审外,还须进行正常论文评阅。申请硕士科学学位非学历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硕士专业学位非学历研究生,在答辩前由学院聘请至少两名与论文有关、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校外专家;专业学位的校外专家身份要符合相关要求)。
申请硕士科学学位学历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学历研究生,在答辩前由学院聘请至少一名与论文有关、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未参加双盲评审的科学学位学历研究生,学院至少须聘请一名校外专家、一名校内专家进行论文评阅;专业学位的校外专家身份要符合相关要求)。
(三)评审结果异议处理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一位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则由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和学位办协商另行聘请一位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申请人需延期一年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两位专家认为不合格的,申请人需延期至少一年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6.学位论文答辩
本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定于每年5月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学位申请者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五至七人组成(指导教师可列席答辩,但不能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校外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设兼职秘书一名。
7.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在思想品德、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方面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8.学科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学科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做出最终授予学位的决定。
9.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各学院公布后,即可颁发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