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基本流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4浏览次数:721

1.申请及审核

  环境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由导师推荐,学院负责人对申请者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论文工作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初审通过后提出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位: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二)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过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者;

  (三)严重违背学术道德,有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者。

2.学位论文评审

  答辩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事宜,包括审阅论文,商定评价论文标准,评定论文,提出学术评语,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投票表决。答辩委员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答辩相关事宜。本学科学位论文须参加学位论文匿名评审,通过匿名评审和学位论文答辩者,方可提交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3.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时若有1名答辩委员因故缺席时,则不能组织答辩。答辩时使用视频或音频录像、录音,答辩会议内容详细填在相关材料上。

4.学科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在思想品德、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方面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学科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并提请校学位定委员会审批做出最终授予学位的决定。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各学院公布后,即可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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