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西师发〔2017〕126号)《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西师发〔2017〕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三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
第二章评审范围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 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第五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本班前5%(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10%以内);
5.第四学期结束,通过CET-4级考试,第六学期结束,通过CET-6级考试;
6.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级别的奖学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要求
第六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学生申诉受理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履行评审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组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
3.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八条评选采用学生申请、公开答辩并等额推荐、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学校审核的办法进行。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具体程序如下:
1.根据学院给各班下达的名额,符合条件的学生经班级初步审核和推荐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理申请人材料,以表格形式列出每个申请人的姓名、班级、绩点、综合测评成绩、CET-4级和CET-6级成绩、参加团学活动、各类获奖、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信息,组织公开答辩,申请人按要求参加公开答辩。
3、学院公开答辩小组由各班推荐的优秀学生代表组成,原则上9-11人,小组成员必须参照学院提供的申请人各类信息客观、公正地进行综合打分。
4、学院公开答辩小组成员根据打分、评议等形式等额确定获奖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学院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九条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提请裁决,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送达学院和学生本人。
第五章违纪处理
第十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填写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等须客观、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影响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十一条 对在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评审工作造成损失的工作人员,学院将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