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研究生正式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转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出变更专业或导师申请:
(1)研究生导师因调动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研究生指导职责的;
(2)国家学科专业目录调整、或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等,需要适当调整专业(领域)的;
(3)研究生在学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研究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5)研究生对拟转入专业(领域)有浓厚兴趣、扎实基础并有突出表现的;
(6)其它经相关程序审议认为可以转专业、转导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研究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本硕一体生培养项目、支教团计划、农村学校硕师计划、申请审核制录取博士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2)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调剂录取、破格录取的;
(4)跨学科门类、学位类型、学习方式或专业学位类别的;
(5)申请二次转专业(领域)的;
(6)应届毕业或延期毕业的;
(7)受学校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2.学生申请流程:登陆研究生院网页—点击下载中心—研究生转专业(导师)审批表。
3.部门审批流程分以下三种情形:
(1)同一专业内申请变更导师,需经转入、转出导师同意,并由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备案。
(2)一级学科内转专业,或同一专业学位类别下转专业(领域),需经转入、转出导师同意,并由转入、转出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备案。
(3)跨一级学科转专业,需经转出导师及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同意,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考核面试,经转入导师及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